公共采购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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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用软件第三方定价合同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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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方定价合同
各需求机构在共同需要的物资生产、采购和加工等合同中, 预先确定价格, 以便各需求机构可以直接提出供货要求和支付款项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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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软件
- 第三方单价合同适用于商业软件
- 通常或为特定目的而开发, 已经完工并用于销售的软件, 被视为一个单一产品。(一个软件产品:基础产品,维护产品和定制产品,可以分别签订基础产品合同,然后再签订维护和定制产品合同。)
- 质量验证 (根据<软件产业振兴法>第13条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, 或者根据<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长根据基本法>第28条有关信息保护系统性能和可信度的标准,符合<电子政府法施行令>第68条国家信息院院长规定的信息保护系统类型的引入条件的产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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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用软件网购产品优先购买相关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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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采购业务法》第11条, 同法执行令第11条第1款第2项
需求机构的负责人在签订与需求物资或工程有关的合同时,如果符合总统所规定的标准,应向采购局请求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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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软件业务合同和管理监督指南》第7条第6款
国家机关等的负责人在直接购买的商业软件是根据第3条第1项的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的综合商城注册的产品的情况下, 应根据<采购业务法>第11条和同法实施令第11条第1款的规定, 向采购局长请求签订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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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软件指南